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寄送至我中心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,将不予受理:
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、竞业禁止、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,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。
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,需涵盖以下材料:个人资质证明(学位学历证书、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、身份证或者护照等)、知识产权证明、企业发展证明(企业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或股东信息表、创业计划书、可行性报告、财务报表、完税证明、获奖材料等)。
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表(包括开户行名称、账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联行号)。
以上材料需提交A4版纸质材料1份胶装成册(含目录、申请表、承诺书、证明材料、银行账户信息表)和PDF电子版(发至电子邮箱)。